leyu·乐鱼(中国)体育官方网站 嫡长子继承制:宗法制的核心,却被别有用心者曲解为长房继承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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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“嫡长子继承制”,国人不管是谁,大概都能扯出个一二三来,作为封建宗法制度的最基本原则,众所周知,他的承袭顺序就是:①嫡子、②嫡孙、③嫡子同母弟、④庶子、⑤嫡孙同母弟、⑥庶孙。
就像嫡庶神教们创造出原配比继妻高贵、庶女只能嫁庶子的谣言一样,不知道从何时开始,“嫡长子继承制”也被别有用心者歪歪成“嫡长房继承制”,有些人还大言不惭的给路人搞伪科普。
这种伪科普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点:
其一,所谓宗法制,就是轮完嫡长子的子孙,才轮到嫡次子及其子孙,然后才是三子及其子孙;长子绝嗣了才轮到次子,如果长子、长孙都死了,但长孙生有长曾孙,长曾孙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。
其二,所谓兄终弟及,就是指兄长这一支绝后了,才能弟及,而不是兄长本人亡故就弟及。
其三,所谓嫡庶,同父才分嫡庶,嫡长子的诸子不论嫡庶,都优于父亲的其他儿子,嫡长子只要没绝嗣,继承权就轮不到父亲的余子。通俗点说就是,嫡长子的庶子,也比嫡长子母弟嫡次子高贵。
这三条“伪科普”看着雷人不?反正我看到时,真的是囧了个囧,这得多“博览群书”才能如此张口就来?就不怕引人嗤笑?
但凡有点历史基础的人,都说不出这样的鬼话,历史上那些搞兄终弟及的,比如立弟弟刘乂为皇太弟的刘聪、立弟弟李景遂为皇太弟的李璟、立弟弟马希广为继承人的马希范等等等,遇到这种“伪科普”恐怕都是一脸懵逼。
众所周知,古代的继承制度大致分为三种,第一是传子,第二是传弟,第三是过继,即所谓的“父死子继”、“兄终弟及”和“小宗入继大宗”。过继是传子的衍生品,属于传子的大范畴,故本文略过。
什么叫“父死子继”呢?就是父亲死了,传位给儿子(包括过继的嗣子)。这个例子太多了,谁都知道不用再举例。
什么叫“兄终弟及”呢?就是哥哥死了,越过儿子不传位,而是传给弟弟。这个再举几个先秦前的例子。
夏朝的不降,放弃儿子孔甲不立,传位给弟弟扃(jiong),扃死后却传位给自己儿子廑(jin),不降的儿子孔甲,就把堂弟廑干掉夺位。
商朝的祖辛,传给弟弟沃甲,沃甲传给哥哥祖辛的儿子祖丁,祖丁又传给叔叔沃甲的儿子南庚,南庚再传给堂哥祖丁的儿子阳甲。
吴国的诸樊leyu·乐鱼(中国)体育官方网站,废子传弟余祭,余祭又废子传弟夷昧,夷昧继续废子传弟季扎,可季扎拒不接受,于是,夷昧的儿子王僚才即位,但老大哥诸樊的儿子阖闾(he,lv)就不愿意了,磨刀霍霍向堂弟。
宋国的宣公,也是废子传弟给穆公,穆公又放逐儿子传给侄子殇公,穆公的儿子庄公也不愿意啊,最后干掉堂兄弟殇公自立。
从上面简单的几个例子看,搞兄终弟及的不降、祖辛、诸樊、宋宣公,可都没有绝嗣,他们都是放弃儿子,传位给弟弟。
可知所谓“兄终弟及”,就是哥哥传位给弟弟,可不是因为无子绝嗣,才让弟弟上位的,而网络上被别有用心者传播的“兄长绝嗣才能传弟”的兄终弟及,就是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。
“父死子继”和“兄终弟及”这两种形态,是源自夏朝和商朝,夏朝是以传子为主、传弟为辅,商朝则是传弟为主、传子为辅。
而人人皆知的“嫡长子继承制”,则是源自西周建国后,周人在夏、商两代实践的基础上,排除掉不稳定的传弟制度,确立严格的、重视嫡庶的传子制度,从问世到明清,历经千年,“百王而不易”。
那么,“嫡长子继承制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?真的像伪科普所说的那样、嫡长子一系不分嫡庶在继承权面前都优先吗?
非也!
所谓“嫡长子”,从狭义上讲,他只是指嫡妻所生的长子一个人;从广义上讲,他则包含了嫡妻所生的长子,和侧室所生的长子(最年长者)两个人。
“嫡长子继承制”就是优先立嫡妻所生的长子,即嫡子;没有嫡子的情况下,就立侧室所生的最年长者,或者生母地位最贵者,就是俗话说的“无嫡立长(立贵)”。
也就是说,嫡长子继承制的本质就是“生而有之”,你只要会投胎,投生为嫡子或者庶长子,无所谓你是否有贤德,就可以成为父亲的继承人。
因为皇位继承大多数时候并不是为了选择一个最贤德、最有能力的继承人,而是选择最有利于稳定的继承人,以确保皇位代代顺利相传,如王国维所言“故衡利而取重,絜(xie)害而取轻”也。
所以说,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就是:
立嫡以长,不以贤;立子以贵,不以长。桓何以贵?母贵也。母贵则子何以贵?子以母贵,母以子贵。(《《春秋公羊传》》)
以及:
太子死,有母弟则立之,无则长立。年钧择贤,义钧则卜,古之道也。又曰:王后无嫡,则择立长,年钧以德,德钧以卜。(《春秋左氏传》)
也就是说,完整的嫡长子继承制,包含了嫡子、嫡子母弟、庶子之最贵或者最长者,利用嫡、或长的先天条件,把继承人的候选范围缩小到最低点,更大程度上的减少骨肉相残的争端,保证王朝传承的稳定性。
但是,在先秦前就已经形成的嫡长子继承制,由于各种原因,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,皇位传承还是往往依据君主本人的好恶,或者局势的选择,经常会出现篡弑乱嗣的现象,即便秦朝统一后,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。
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,由于政权更迭频频,殷制的传弟制度重新复兴,和周制的传子制度并行,被誉为古礼的嫡长子继承制,实施的机会就更少了,君主多数都是凭拳头上位。
北齐天保年间,定五等爵邑的承袭顺序为:①嫡子,②嫡孙,③嫡子弟,④嫡孙弟。
这个顺序显然是把嫡长子继承制中、排列第四的庶长子和排列第六的庶长孙给踢出来,北齐人为何如此操作呢?
这并不是北齐有多么重视嫡庶,而是因为天子高洋家的具体情况,才不得已而为之。
高洋的母亲娄昭君生有六个儿子,分别是老大高澄,老二高洋,老六高演,老八高淯,老九高湛,老十二高济。
按嫡长子继承制,老父亲高欢立高澄为继承人,在高澄遇刺后,身为母弟的高洋越过侄子上位,据说他也曾在传子和传弟之间纠结。
如果传弟,按照继承顺位,身为嫡子高澄母弟的高洋,就该传位给父亲的庶长子老三高浚,即便高洋杀死高浚,也还有老四高淹和老五高浟在老六母弟高演的前面。
所以,天保年间在制定承袭顺序时,臣子们自然要顾及到皇帝家的具体情况,把大臣家的庶支继承权也给排除掉,以此保证嫡系的利益。
时任国子博士的刁柔,对制定的新承袭顺序并不赞成,他提出继承制的顺位应该是:①嫡子,②嫡孙,③嫡曾孙。
在刁柔的顺序中,不但没有庶支,甚至嫡子母弟也被他排除掉,显然,刁柔的观点是:继承权应该在嫡长子孙一系传承,不应该由旁支的嫡子母弟承袭。
他的新颖观点并没有被皇帝采纳,尽管他的观点对当时的皇帝更有利,北齐的继承顺序依旧是①嫡子、②嫡孙、③嫡子弟、④嫡孙弟。
为什么刁柔的建议不被采纳呢?
其实原因非常简单,就是因为嫡子、嫡孙常见,而嫡曾孙并不常见,所以,以嫡子、嫡孙、嫡曾孙的顺位传承,是不太可能实现的,更多时候是连嫡孙都没有,只能由嫡子母弟上。
不过,刁柔的观点,在后来的大明朝,就被纳入藩王继承顺序,因为老朱家实在是太能生了,己身不但能见到孙子辈,还能见到曾孙辈,甚至玄孙辈,不过这都是后话了。
北齐制定的全是嫡系承袭的顺序也没有产生多大影响,就随着灭亡飞灰湮灭,同时期的北周以及之后的隋朝,都还是严格按照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顺序来实施。
时间来到唐朝,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承袭顺序,就被明确写入律法,后来又被宋朝沿袭,顺序依次为:①嫡子、②嫡孙、③嫡子同母弟、④庶子、⑤嫡孙同母弟、⑥庶孙。
「疏」議曰:依令:「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皆子孫承嫡者傳襲。無嫡子,立嫡孫;無嫡孫,以次立嫡子同母弟;無母弟,立庶子;無庶子,立嫡孫同母弟;無母弟,立庶孫。曾、玄以下準此。」(《唐律疏议》卷四)
依令: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皆子孙承嫡者传袭。无嫡子,立嫡孙;无嫡孙,以次立嫡子同母弟;无母弟,立庶子;无庶子,立嫡孙同母弟;无母弟,立庶孙;曾玄以下准此(《宋刑统》卷四)
在唐朝把嫡长子继承制顺序正式立法之前,嫡孙的继承权,其实并不显著,嫡子死在太子位上之后,新的继承人选谁,还在于老父亲的抉择。
秦之后、唐之前,只有两例嫡孙在父亲亡故后得立太孙:一个是南齐文惠太子萧长懋的儿子萧昭业,一个是北魏景穆太子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濬。
萧长懋死后,他爹萧赜在嫡孙和嫡次子之间纠结一下,就立嫡孙萧昭业为皇太孙;而拓跋晃死后,他爹拓跋焘直接就封长孙拓跋濬为高阳王,没过几天在大臣的提醒下,世嫡皇孙不宜在藩,就取消王封,以示拓跋濬的太孙地位。
但在唐之前,撇开太子之子,去选择太子母弟做继承人的帝王则更多:
①太子死后,明确有儿子却不得立的就有二位,即东吴宣太子孙登的儿子孙英、南梁昭明太子萧统的儿子萧欢。
孙登死后,他爹孙权连犹豫都没有,就另立老三孙和为太子,老二孙虑早亡;萧统死后,他爹萧衍也在嫡孙和太子母弟之间纠结了一番,最终选择立次子萧纲为新太子,但对萧统的儿子们又给予各种特权做补偿,为以后的混乱埋下不少隐患。
②而太子亡故后,不确定是否有儿子、当爹的就直接立太子弟弟为继承人的,也有五例:
前秦献哀太子苻苌早亡,其父苻健就立苻苌的母弟苻生为新太子;
前燕献怀太子慕容晔早亡,其父慕容俊也立慕容晔的母弟慕容暐为新太子;
北凉太子沮渠政德战死,其父沮渠蒙逊改立二儿子沮渠兴国为太子,兴国又死,蒙逊又立兴国的母弟沮渠菩提;
西凉世子李谭早亡,其父李暠改立次子李歆为世子;
北燕太子冯永早亡,其父冯跋又立次子冯翼为太子。
从上面这些实际例子可以看出,嫡长子继承制虽然被实施,但嫡孙的继承权在多数时候都会被无视,皇帝们在选择继承人时,更容易优先自己的儿子,而不是孙子,当然,乱世立长君也是原因之一。
到唐、宋两朝明确立法后,嫡孙的地位才日渐重要,哪怕是太子早亡了,皇帝也会优先考虑太子的嫡长子、自己的嫡孙。
如金国宣孝太子完颜允恭在亡故后,其父金世宗完颜雍,就立太子的嫡长子完颜璟为皇太孙,即金章宗。
庄献太子完颜守忠在死后,其父金宣宗完颜珣,也立他的独子完颜铿为继承人,即冲怀皇太孙。
还有明朝的懿文太子朱标,在病死后,其父明太祖朱元璋,就立事实上的嫡长孙朱允炆为皇太孙,即明惠宗。
金世宗、金宣宗、明太祖,这三位皇帝都是严格遵守古礼——嫡长子继承制,所以在嫡子亡故后,选择嫡孙做继承人。
在这样遵纪守法的大环境下,太子病亡后、嫡孙不得立的情况,就成为少数,唐朝之后仅南宋一例。
就是庄文太子赵愭(qi)的儿子赵挻(shan),赵愭死后,其父宋孝宗赵眘(shen),舍弃年幼的嫡长孙赵挻,又越过嫡次子魏王赵恺,立嫡三子赵惇为皇太子,即宋光宗。
除了上面两种情况,还有就是太子病死或者夭折,没有儿子,继承人自然要按顺位往下排,就轮到母弟或者庶长子:
比如唐朝的孝敬皇帝李弘,死后无子,其父高宗李治,就另立李弘的母弟李贤,即章怀太子。
南唐的文献太子李弘冀,也是早亡,其父元宗李璟,就另立李弘冀的母弟李从嘉,即后主李煜。
吴越孝献世子钱弘僔(老五)病死后无子,其父文穆王钱元瓘就立老六钱弘佐,即忠献王。
还有西夏的开国太子嵬名宁明,修仙修死了,没儿子,母弟宁令哥就成为新太子。
明朝的悼恭太子朱佑极,四岁夭折,其父明宪宗朱见深,后来就立事实上的庶长子朱佑樘为太子,即明孝宗。
通过以上事例可知,这些王朝的皇帝在选择继承人时,基本都是遵循嫡长子继承制的顺序来的。
当然,也有例外,唐宪宗李纯就是个特殊的存在,他的嫡妻郭氏,是祖父德宗李适给选择的,郭氏出身名门,从广陵王妃再到太子妃,还生育第三子李恒和第六子李悟,但宪宗即位后,却不立有儿子的嫡妻郭氏为皇后,只给了个贵妃的头衔。
在立储时,宪宗又枉顾宗法制度和大臣的劝谏,坚持废嫡立庶,以庶长子李宁为太子,即惠昭太子。
不幸的是,李宁不久后就早亡了,宪宗还想立庶次子澧王李恽(yun)为新太子,这次他没有成功,最终不得不立老三李恒为太子,即唐穆宗。
通过唐宪宗立储,就可以看出嫡长子继承制度的虚弱性,根据母亲身份确定地位的嫡长子们,在拥有至高无上权利的皇帝老子面前,宗法制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照样会形同虚设。
当然,作为封建之主的皇帝,还是要维护宗法制度的,不可能都是不守法的混不吝,像唐高宗李治、明成祖朱棣,他们甚至在皇太子在位的情况下,就明确确立嫡孙的皇太孙地位。
但按照礼法,李治和朱棣同样是违礼的,为什么呢?
因为“礼记有嫡子无嫡孙”,嫡子就是冢子,“冢子,身之副也”,“家无二主,亦无二副”,意思就是说,有太子在位时,是不能再立皇太孙的,那样会导致有两个副主出现,是违礼的。
唐高宗李治为了给太子李显增加政治筹码,因此在嫡孙李重照(即李重润)满月后,就提出要立皇太孙,大臣劝谏他说没有这样的前例,李治就说“自我作古”,遂立李重照为皇太孙。
后来明成祖朱棣为了标榜自己的正统性,也把世嫡皇孙朱瞻基立为皇太孙,因为没人敢劝谏,还被赵翼讽刺,“举朝寂然无声,可见明臣不读书、不知故事之陋也”。
制度的形成,都是经过实践验证的,周人从夏、商两代传子和传弟的各种实例中,发现传子比传弟更具备稳定性。
总结了前人的经验教训,周人才创立嫡长子继承制,有了嫡长子继承制,才有相关的宗法制度和丧服制度,这些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。
在接下来的实践中,古人又不停地去调整、完善嫡长子制度出现的矛盾和缺陷,所谓的嫡长子继承顺序,就是由此而来。嫡子和庶长子的继承权来自“无嫡立长”,嫡孙(承重孙)的继承权则来自丧服制度。
最后,简述一下嫡长子继承制:就是有嫡子立嫡子,没有嫡子就立嫡孙,然后依次是嫡子母弟、庶长子、嫡孙母弟、庶长孙,不要再歪歪什么长房制了。
嫡子的儿子中,除了承重孙的身份贵重外,其他众子的地位,都不如嫡子母弟和庶长子,除非嫡子即位了,他儿子们的地位才高过母弟。
所以呢,要捋继承顺序,最关键的一点要搞清楚:就是定位要准确!嫡长子继承制的顺序,是建立在嫡长子之父在位的基础上!要先定位准确了,才能排序准确!
就是这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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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《春秋三传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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